

中国医师协会于2002年1月成立。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家一级社会团体,是由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自愿组成的全国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组织。它标志着中国医师队伍管理,由单一的卫生行政管理模式,向卫生行政管理和行业自律协同管理模式转变的里程碑。
协会的宗旨是:服务、协调、自律、维权、监督、管理。协会的主要任务是促进职业发展,加强行业管理,团结组织广大医师,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弘扬以德为本,救死扶伤人道主义的职业精神,开展对医师的毕业后医学教育、继续医学教育和定期考核,提高医师队伍建设水平,维护医师合法权益,为我国人民的健康服务。
中国医师协会最高权力机构是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是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常务理事会是决策领导机构。协会下设11个职能部门、8个工作委员会,建立了若干个专科医师分会/专业委员会。全国各省、市、自治区和计划单列市基本都成立了地方医师协会。
中国医师协会是全国执业医师和乡村医生之家。
协会领导
名誉会长荣誉会长会长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副会长副秘书长
组织机构
党支部工作委员会职能部门分会/专业委员会地方医师协会组织机构图
理事会及常务理事会
第一届理事会第二届理事会第三届理事会第四届理事会
韩启德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九三学社中央主席,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主席,北京大学医学部主任 。男,汉族,1945年7月生,浙江慈溪人,九三学社成员、中共党员,1968年12月参加工作,西安医学院毕 业,研究生学历,医学硕士学位,教授,中国科学院院士。1962—1968年 上海第一医学院医学系病理生理学专业学习1968—1979年 陕西省临潼县多所基层医院临床医师1979—1982年 西安医学院硕士研究生1982—1985年 北京医学院病理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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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陈竺
陈竺,男,汉族,1953年8月生,江苏镇江人,农工党成员,1970年4月参加工作,法国巴黎第七大学血液学研究所肿瘤发病基础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科学博士学位,教授,研究员,中国科学院院士。现任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农工党中央主席,中国红十字会会长,欧美同学会(中国留学人员联谊会)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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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协会介绍
协会领导

个人介绍
姓名:杨镜
民族:汉族
出生年月:1939.12
现任职务:中国医师协会荣誉会长
个人履历
1958—1963年就读哈尔滨医科大学医疗系,1963—1986年任哈尔滨第一医院外科副主任医师、科主任,1986—1992年任哈尔滨第四医院主任医师、院长,1992—1999年任卫生部北京医院常务副院长、党委副书记、教授,1999—2005年任中华医学会副会长、党组副书记,2002—2012任中国医师协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法人代表。中华医院管理杂志副主编,《中国实用外科杂志》顾问,《当代医学杂志》编委会主任,《医师报》名誉总编,中国老教授协会医药专业委员会副会长,中国医学影象技术研究会副会长兼职,现任:中国医师协会荣誉会长。
于竞进
复旦大学公共卫生学院,社会医学与卫生管理专业,管理学博士。历任卫生部疾病控制司副处长、处长、副司长,卫生部疾病预防控制局(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副局长、局长,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州委常委、副州长(挂职),卫生部卫生应急办公室监察专员,国家卫生计生委疾病预防控制局(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局长,现任国家卫生健康委药物政策与基本药物制度司司长、中国医师协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曾在英国、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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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谢启麟
1986年—1991年北京积水潭医院手外科医师。1993年—2012年5月中华医学会新药III期临床办公室。2002年—2012年5月中国医师协会会员部主任。2012年5月—至今中国医师协会副秘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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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石丽英
副研究员,心理和法律学专业,人民大学医药卫生管理EMBA。多年来主要负责中国医师协会与国外、境外相关医学组织和机构的联络及合作事宜并任中国医师协会道德建设委员会总干事。组织了多次国际医学交流互访、全国性的医师队伍情况调研,筹划了多项弘扬医师职业精神和促进医师职业道德建设的活动。现任中国医师协会副秘书长,世界华人医师协会理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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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医师协会第四届理事会常务理事
马 丁 | 马 平 | 马国庆 | 王 辰 | 王 杉 | 王 岩 |
王云亭 | 王宁利 | 王红阳 | 王金印 | 王雁鹏 | 王锡山 |
王福生 | 卞修武 | 文 俭 | 邓绍平 | 石丽英 | 龙开超 |
付 钢 | 宁 光 | 吉保民 | 巩西启 | 乔 杰 | 邬堂春 |
霍 勇 | 刘素刚 | 刘新民 | 樊 嘉 | 米 锋 | 米卫东 |
孙 锟 | 孙洪军 | 魏永祥 | 花继明 | 李 玲 | 李为民 |
李兰娟 | 李兆申 | 李灼日 | 李若瑜 | 滕皋军 | 李国红 |
李俊峰 | 杨 民 | 杨卓欣 | 肖 平 | 吴以岭 | 吴世政 |
吴廼峰 | 余敏斌 | 应黎明 | 沈中阳 | 张 澍 | 张力伟 |
张士涛 | 张永利 | 张抒扬 | 张英泽 | 张宗久 | 张建宁 |
张建华 | 滕建荣 | 张湘燕 | 张澍田 | 陆 军 | 陆 林 |
陈可冀 | 陈昕煜 | 陈香美 | 陈晓春 | 陈景元 | 范 利 |
尚 红 | 季建华 | 周先志 | 郑 宁 | 郑树森 | 郎景和 |
封志纯 | 赵 岚 | 赵升田 | 赵兴吉 | 赵劲民 | 赵德伟 |
胡 波 | 俞光岩 | 闻德亮 | 姜 杰 | 姜玉新 | 姜保国 |
姚 克 | 贺丰奇 | 袁亚明 | 倪 鑫 | 徐秀玉 | 徐和平 |
徐建立 | 徐建光 | 殷 明 | 奚 桓 | 凌 锋 | 高长青 |
高占东 | 高春芳 | 郭传瑸 | 郭兴华 | 郭应禄 | 郭明华 |
郭树彬 | 唐旭东 | 唐其柱 | 黄晓军 | 崔丽英 | 梁朝朝 |
葛均波 | 葛移繁 | 董家鸿 | 韩光曙 | 韩雅玲 | 曾小峰 |
谢 鹏 | 谢启麟 | 雷良华 | 詹启敏 | 赫 捷 | 蔡忠军 |
裴庆双 | 谭 鸣 | 熊远大 | |||
于 泓 | 于布为 | 于生元 | 于学忠 | 于爱平 | 马 丁 |
马 平 | 马国庆 | 马继波 | 王 伟 | 王 辰 | 王 杉 |
王 岩 | 王 俊 | 王万春 | 王卫庆 | 王天星 | 王云亭 |
王宁利 | 王红阳 | 王者令 | 王林辉 | 王金印 | 王彦成 |
王振常 | 王晓路 | 王高华 | 王雁鹏 | 王锡山 | 王福生 |
卞修武 | 文 俭 | 方祝元 | 尹 佳 | 邓利强 | 邓绍平 |
石远凯 | 石丽英 | 龙开超 | 叶京英 | 田 红 | 田云鹏 |
田凤石 | 田艳涛 | 田嘉禾 | 付 钢 | 代华平 | 白祥军 |
白淑兰 | 包 珊 | 宁 光 | 宁玉萍 | 邢念增 | 吉保民 |
巩西启 | 朴浩哲 | 朱鹏立 | 乔 杰 | 乔树宾 | 乔善春 |
任 旭 | 向 伟 | 邬玲仟 | 邬堂春 | 刘 强 | 刘文恩 |
刘龙涛 | 刘宏宇 | 魏永祥 | 刘彦群 | 刘素刚 | 刘家发 |
刘梅林 | 刘清泉 | 刘新民 | 齐玉梅 | 齐志明 | 薛 凯 |
米 锋 | 米卫东 | 江 涛 | 许 煊 | 孙 锟 | 孙宏治 |
孙英贤 | 孙洪军 | 魏 东 | 花继明 | 严继萍 | 苏延军 |
杜 斌 | 杜一华 | 杜雪平 | 李 云 | 李 伟 | 李 汛 |
李 彤 | 李 昂 | 李 玲 | 李 蓉 | 李 简 | 李为民 |
李书凯 | 李玉明 | 李占全 | 李兰娟 | 李永奇 | 李兆申 |
李灼日 | 李青峰 | 李若瑜 | 魏光辉 | 李国红 | 李明霞 |
李建军 | 李俊峰 | 李剑平 | 李剑锋 | 李恒进 | 李晓康 |
李菊芬 | 杨 民 | 杨 健 | 杨万泽 | 杨为民 | 杨立勇 |
杨卓欣 | 杨道科 | 肖 平 | 吴开春 | 吴少林 | 吴以岭 |
吴世政 | 吴进龙 | 吴坚平 | 吴廼峰 | 何 文 | 余敏斌 |
应黎明 | 沈 嵘 | 沈中阳 | 宋良贞 | 宋晨阳 | 张 伟 (江西) |
张 华 | 张 逊 | 张 健 | 张 曼 | 张 澍 | 张力伟 |
张士涛 | 张水军 | 张永利 | 张抒扬 | 张英泽 | 张宗久 |
张建宁 | 张建华 | 张勇进 | 张艳萍 | 张晓昆 | 张鸿祺 |
霍 勇 | 张湘燕 | 张震宇 | 张澍田 | 陆 军 | 陆 林 |
陈 权 | 陈玉国 | 陈可冀 | 陈仲强 | 陈昕煜 | 陈旻湖 |
陈建中 | 陈荣昌 | 陈香美 | 陈晓春 | 陈景元 | 陈曙敏 |
范 利 | 范先群 | 尚 红 | 季建华 | 岳寿伟 | 金征宇 |
金哲虎 | 周先志 | 周利群 | 周荣斌 | 周保利 | 周总光 |
周智广 | 郑 宁 | 郑树森 | 单保恩 | 单瑞芹 | 郎景和 |
封志纯 | 赵 克 | 赵 岚 | 赵 群 | 赵升田 | 赵兴吉 |
赵兴胜 | 赵劲民 | 赵晓东 | 赵增仁 | 赵德伟 | 郝定均 |
胡 波 | 胡锡浩 | 柳 辉 | 侯建全 | 侯晓彤 | 俞光岩 |
闻德亮 | 姜 杰 | 姜文奇 | 姜玉新 | 姜可伟 | 姜建元 |
姜保国 | 姚 克 | 姚 晨 | 贺丰奇 | 贺西京 | 袁 钟 |
袁北方 | 袁亚明 | 格桑罗布 | 贾 旺 | 贾建平 | 贾振华 |
夏术阶 | 柴艳芬 | 倪 鑫 | 徐 克 | 徐 勇 | 徐 骁 |
徐 霞 | 徐文东 | 徐秀玉 | 徐和平 | 徐建立 | 徐建光 |
徐建军 | 殷 明 | 奚 桓 | 凌 锋 | 凌 斌 | 栾国明 |
高 峰 | 奚 桓 | 凌 锋 | 凌 斌 | 栾国明 | 高 峰 |
高长青 | 高占东 | 高春芳 | 郭 强 | 郭传瑸 | 郭兴华 |
郭应禄 | 郭明华 | 郭金玲 | 郭树彬 | 郭爱民 | 郭海鹏 |
唐北沙 | 唐旭东 | 唐其柱 | 唐金海 | 黄 恺 | 黄 鹃 |
黄玉柱 | 黄俊强 | 黄晓军 | 龚启勇 | 崔丽英 | 康 健 |
阎 翰 | 梁朝朝 | 彭毅志 | 葛均波 | 葛移繁 | 董家鸿 |
韩光曙 | 韩雅玲 | 韩德民 | 景在平 | 程云松 | 程树群 |
傅向华 | 曾小峰 | 曾志羽 | 曾奕明 | 谢 芳 | 谢 鹏 |
谢启麟 | 雷良华 | 詹启敏 | 窦丰满 | 赫 捷 | 蔡广研 |
蔡忠军 | 裴庆双 | 谭 鸣 | 谭光强 | 熊远大 | 樊 嘉 |
樊代明 | 樊毫军 | 樊碧发 | 滕建荣 | 滕皋军 | 颜雨春 |
中国医师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为中国医师协会,英文名称为Chinese Medical Doctor Association(CMDA)。
第二条 本会是由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医疗、预防、保健、科研、医学教育等企事业单位以及与医师相关的社会团体自愿结成的全国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会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本会宗旨:发挥行业“服务、协调、自律、维权、监督、管理”职能,致力于加强医师队伍建设和管理,维护医师合法权益,弘扬以人为本、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职业道德,提高医师医疗水平和服务质量,为我国人民的健康和社会主义建设服务。
本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四条 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会住所设在北京市。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团结和组织医师,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在实践中认真总结经验,及时向政府提供反馈意见;
(二)依法维护医师在执业活动中的合法权益,尊重和保护医师的处方、诊断和治疗权利,保障医师在执业活动中其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
(三)加强行业自律,规范医师执业行为;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医师执业标准和行为规范,建立医师培训、定期考核、技术审核体系;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审查、认证医师执业资格、监督检查医师执业情况;推进我国住院医师(包括全科医生)、专科医师培养和准入制度的建立;
(四)开展对医师的终身医学教育;
(五)关心、帮助乡村医生和基层医疗机构的医师,开展医疗扶持工作,促进其预防、医疗与健康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六)积极开展医学科普宣传教育,推广医学科普知识,反对和批判封建迷信、伪科学;
(七)推广医药新技术、新成果,依照有关规定创办杂志报刊,促进医学科技成果的转化和普及;
(八)开展与国际和港澳台地区的医学交流与合作,学习借鉴先进的医师行业管理经验和医疗服务经验;
(九)宣传和推行《中国医师宣言》。依照有关规定经批准,表彰奖励在医疗、预防、保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医师以及优秀的协会工作人员,对违反医师执业规则和职业道德的会员以及协会工作人员予以惩戒;
(十)针对医师队伍的发展现状和要求,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向政府提交意见与建议,为政府制订医师队伍管理和医疗服务管理的政策、法律或法规提供科学依据;
(十一)搭建医师与政府、人民群众沟通的平台,促进医师与社会各界的交流和联系,努力营造并构建和谐有序的医疗环境和医疗秩序,为人民健康提供服务保障;
(十二)承办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的工作以及与本会宗旨有关的事宜。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本会会员为个人会员、单位会员、名誉会员。
第八条 会员资格:
(一)拥护本会章程;
(二)自愿申请加入本会;
(三)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卫生行政部门注册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服务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医师,医药学界的专家学者、卫生行政管理人员,经申请,可成为本会个人会员;
(四)医疗、预防、保健、科研、医学教育相关的企事业单位以及与医师相关的社会团体,经申请,可成为本会单位会员;
(五)对我国医学事业的发展作出积极贡献并支持本会工作的境外医药学专家学者及相关人士,可授予本会名誉会员。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颁发会员证书。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不含名誉会员);
(二)优先参加本会组织或举办的各种活动;
(三)优先享受本会提供的各种服务;
(四)有权对本会的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和监督;
(五)优先获得本会提供的有关信息资料;
(六)入会自愿、自由退会。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
(二)执行本会决议;
(三)遵守医师的职业道德,遵守本会的行业规范和准则,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和会员的声誉;
(四)积极参与本会工作和活动,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
(五)接受本会的自律管理;
(六)按期交纳会费。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书。会员一年未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的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会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其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和批准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
(五)讨论和决定工作方针和任务;
(六)决定终止事宜;
(七)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方可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五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和常务理事;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六)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的设立、变更和注销;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审议各机构的工作计划;
(十)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一)决定名誉职务的设立和人选;
(十二)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理事因特殊原因不能出席会议,可书面委托其他理事代为行使其权利。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遇特殊情况,可采用通讯方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人数不超过理事的三分之一。在理事会闭会期间,常务理事会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十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表决通过方能生效。常务理事因特殊原因不能出席会议,可书面委托其他常务理事代为行使权利。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遇特殊情况,可采用通讯方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 本团体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团体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五条 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 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每届任期五年,连任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 会长为本会的法定代表人。因特殊情况,经会长委托、理事会同意,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后,可以由副会长或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 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及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及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组织制定本会发展的长、短期计划,安排年度工作计划。
第二十九条 副会长协助会长开展相关工作。
第三十条 本会设专职秘书长一名,实行秘书长负责制。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组织、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机构主要负责人,提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任和解聘;
(五)负责组织制定业务活动计划,内部管理制度;
(六)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一条 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拨款;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和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二条 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本会开展评比、评选、表彰等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
第三十三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四条 本团体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五条 本团体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六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七条 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认可的审计机构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八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九条 本团体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会 徽
第四十条 采用统一会徽。会徽图案中央是中国医师协会英文名称Chinese Medical Doctor Association的缩写字母CMDA。上方是蛇杖,下方是药用植物和“以人为本”的图形。以地球图案为衬底,以墨绿色为基本色。
第七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一条 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二条 修改后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经同意,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八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三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时,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四条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五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六条 本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七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九章 附 则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经2012年12月09日第三次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于2019年1月9日经第四届理事会第二次全体会通过。
第四十九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在本会理事会。
第五十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中国医师协会各部室联系电话
1、财务部
电 话:010-64170708
传 真:010-63319730
2、学术会务部
电 话:010-63319867
传 真:010-63318619
邮 箱:cmdahwb@163.com
3、会员部
电 话:010-63315889
传 真:010-63313806
邮 箱:cmda_hyb@163.com
4、全科与继教部
电 话:010-64176310
传 真:010-63313967
学分查询:010-63319208
5、毕业后医学教育部
电 话:010-63310822
传 真:010-63313576
邮 箱:cmda_bj@163.com
6、信息与定考部
电 话:010-63318632 010-63313397
传 真:010-63313967 010-63313967
7、编辑部
电 话:010-63318365/1862
传 真:010-63313125
邮 箱:chinesedoctors@vip.163.com
8、法律事务部
电 话:010-63310782
9、国际合作部
电 话:010-63318583
传 真:010-63318583
10、宣传工作
电 话:010-63319722
邮 箱:cmda63319722@163.com